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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调歌头(甲午九日牛山作)

不饮强须饮,今日是重阳。向来健者安在,世事两茫茫。叔子去人远矣,正复何关人事,堕泪忽成行。叔子泪自堕,湮没使人伤。
燕何归,鸿欲断,蝶休忙。渊明自无可奈,冷眼菊花黄。看取龙山落日,又见骑台荒草,谁弱复谁强。酒亦有何好,暂醉得相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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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辰翁

刘辰翁

刘辰翁(1233.2.4—1297.2.12),字会孟,别号须溪。庐陵灌溪(今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梅塘乡小灌村)人。南宋末年著名的爱国诗人。 景定三年(1262)登进士第。他一生一生致力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活动,为后人留下了可贵的丰厚文化遗产,遗著由子刘将孙编为《须溪先生全集》,《宋史·艺文志》著录为一百卷,已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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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台诗

乃经灵台。
灵台既崇。
帝勤时登。
爰考休征。
三光宣精。
五行布序。
习习祥风。
祁祁甘雨。
百谷蓁蓁。
庶草蕃庑。
屡惟丰年。
于皇乐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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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复仇议

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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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淮南王二首 其二

朱城九门门九开。愿逐明月入君怀。入君怀。结君佩。

怨君恨君恃君爱。筑城思坚剑思利。同盛同衰莫相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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