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正春[清代]
陈正春,字汝中,凤山县人。清乾隆十二年(1747)例贡。少孤,事母至孝,家仅小康,而乐善好施,倾囊不惜。族戚里邻急难,极力周恤。贫乏死丧,代为殡殓,至借贷为之,名动乡闾。督学使严瑞龙褒以「孝友瑞方」匾额。年七十馀岁,子孙并列胶庠。
- 猜你喜欢
本站内容来源于搜索引擎及互联网,如果我们的某些资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。
Copyright © 2026 古代诗词网 鲁ICP备2025161296号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