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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毓昌[清代]
(?—1809)清山东即墨人,字皋言。嘉庆十三年进士,以知县发江苏。奉总督命勘山阳县赈事,亲行乡曲,钩稽户口,得知县王伸汉冒赈状。具清册将上报。知县以重金贿其仆药杀之。卒年三十余。事白。罪犯各论如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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